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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姓名登记条例初稿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admin 点击数:1821 更新时间:2008/5/5 21:50:47 1

近日,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已由公安部草拟完成,子女可按父母双姓取名已写入法律。

  我国的姓一般是从父姓,也有少部分是从母姓。起名一般在单个字或3个字内。但这仅是一种传统习惯,并没有成文的明确规定。因此,居民改姓改名相当随便。这次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,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公民姓名做出硬性规定的法规。

  条例中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据称,双姓可以明显减少重名概率,而且姓氏由此可以增加128万个。同时相当明确地表明了子女的家族及血缘关系,是很人性化的法律规定。

 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,《条例(初稿)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1、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;2、违背民族良俗的;3、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。

  《条例(初稿)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数字、符号:1、已简化的繁体字;2、已淘汰的异体字,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;3、自造字;4、外国文字;5、汉语拼音字母;6、阿拉伯数字;7、符号;8、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。

 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、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,《条例》规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。

  条例初稿中还规定,满18周岁的公民,一生中只能改一次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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